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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位个体户赔惨了

2000-06-1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陈君 通讯员 甄红)因用自己的帐户替人换钱,个体户张全(化名)近日连输了一、二审官司,被判赔偿99886元。

1998年3月5日,北京荣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让雇员李某去买电子元件,给了他两张共计9.3万元的转帐支票,因不知在哪个商店能买到,支票没填收款单位。没想到李拿到支票后,通过熟人找到有帐号的个体户张全,将两张支票入了帐,提出全部现金后逃之夭夭,荣铁公司因此于同年7月倒闭。1999年11月,荣铁的4位股东承担了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后,将帮助李某把支票换成现金的张全告到了宣武法院。

张全答辩说,我不认识李,是我的一个朋友让帮忙换现金,钱也都给了这个朋友,李是荣铁公司的人,钱是他拿走的他应是被告,这笔钱我只是过了一下手,没拿回扣,不应由我还款。

宣武法院审理后认为,张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,给荣铁造成了损失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判决张全赔偿4人损失9.3万元,并负担3345元诉讼费及200元鉴定费。宣判后,张全提出上诉,市一中院终审判决:维持原判,驳回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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